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违纪处分文件送达回执
权力提示:学生对本违纪处分决定书有异议的,在接到本决定10日内,可以按照《重庆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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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件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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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文字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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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送达人签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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送达时间 (受送达人填写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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送达地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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送达方式 |
□ 交与受送达人本人 □ 非本人接收,已将文书交与直系亲属或委托人 |
送达人签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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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名见证人签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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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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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:
1.学生本人在“受送达人”一栏签名,并填写“送达时间”。
2.送达的文件,应直接送交受送达人;本人不在的交其成年家属或委托人签收,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,并在注明其与受送达人的关系。
3.受送达人拒收的,在备注栏注明拒收理由、日期、文件留置在受送达人住所何处,并由送达人及在场两名见证人签名后视为送达。拒收过程需现场录像留存。
4.回执原件在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统一交学生处。